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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服务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28   来源:

各科室: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已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沧州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518

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2023版)

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我办理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案件。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河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三、承办机构

河北沧州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办理基本流程

1、检查→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需法制审核的案件)→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符合听证程序的,同时下达听证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2、检查督促整改处置结案

五、检查对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上级业务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七、办公地点和时间

办公电话:0317-3096839

办公地点:沧州经济开发区解放东路11号中关村医学工程转化中心住建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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