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行政执法公示 - 事后公开

〔沧开执办〕城简罚决字〔2023〕第1-7号

发布日期:2023-09-19   来源:

执法类别

行政处罚

执法机关

沧州经济开发区行政执法协调联络办公室

执法对象

开发区翡丽便利店

执法内容

违法事实

2023年9月12日我办在巡查中发现,开发区翡丽便利店擅自在公共场地堆放杂物

处罚依据

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其处罚。

执法决定(结果)

处罚结果

处罚款贰佰元整。

处罚时间

二〇二十二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沧开执办〕城简罚决字〔2023〕第1-7

网站地图 |

主办单位:开云手机在线登录入口(中国)有限公司 招商热线:3093118

冀ICP备14011456号-1 沧公备13090602000116 网站标识码1309000034

推荐使用1440*900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