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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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 |
沧州经济开发区行政执法协调联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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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对象 |
张海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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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内容 |
违法事实 |
2023年8月8日接资规局移交案件,在兴业路北侧,渤海学院西侧,张海港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行政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原三层办公楼基础上擅自接建两层楼房。经调查张海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情况属实。 |
处罚依据 |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其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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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决定(结果) |
处罚结果 |
处罚款叁拾玖万零陆佰元整。 |
处罚时间 |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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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沧开执办〕城罚决字〔2023〕第1-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