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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开执办〕城罚决字〔2023〕第1-4号

发布日期:2023-09-28   来源:

执法类别

行政处罚

执法机关

沧州经济开发区行政执法协调联络办公室

执法对象

张海港

执法内容

违法事实

2023年8月8日接资规局移交案件,在兴业路北侧,渤海学院西侧,张海港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行政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原三层办公楼基础上擅自接建两层楼房。经调查张海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情况属实。

处罚依据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其处罚。

执法决定(结果)

处罚结果

处罚款叁拾玖万零陆佰元整。

处罚时间

二〇二二十七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沧开执办〕城罚决字〔2023〕第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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