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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开执办〕城罚决字〔2023〕第2-3号

发布日期:2023-10-18   来源:

执法类别

行政处罚

执法机关

沧州经济开发区行政执法协调联络办公室

执法对象

沧县智迎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执法内容

违法事实

2023年9月26日,我办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在开发区海河东路施工工地,沧县智迎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在进行道路土方工程施工中,未将堆放的土方进行遮盖。

处罚依据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其处罚。

执法决定(结果)

处罚结果

处罚款贰万元整。

处罚时间

二〇二十六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沧开执办〕城罚决字〔2023〕第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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