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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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 |
沧州经济开发区行政执法协调联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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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对象 |
河北轩罗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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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内容 |
违法事实 |
2023年10月11日,我办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开发区多处地点,河北轩罗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共享单车随意在人行便道停放,占用了城市道路,影响行人通行。 |
处罚依据 |
其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其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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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决定(结果) |
处罚结果 |
处罚款叁仟元整。 |
处罚时间 |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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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沧开执办〕城简罚决字〔2023〕第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