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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开执办〕城简罚决字〔2023〕第1-8号

发布日期:2023-10-18   来源:

执法类别

行政处罚

执法机关

沧州经济开发区行政执法协调联络办公室

执法对象

河北轩罗科技有限公司

执法内容

违法事实

2023年10月11日,我办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开发区多处地点,河北轩罗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共享单车随意在人行便道停放,占用了城市道路,影响行人通行。

处罚依据

其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其处罚。

执法决定(结果)

处罚结果

处罚款叁仟元整。

处罚时间

二〇二十七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沧开执办〕城简罚决字〔2023〕第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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