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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沧州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河北沧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沧州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管委会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沧州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已经2023年4月18日党工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沧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3年4月21日

沧州经济开发区

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一、继往开来,全面开启生态环境保护新征程7

(一)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突破性成效7

(二)“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机遇9

(三)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10

二、目标导向,准确把握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要求11

(一)指导思想11

(二)基本原则12

(三)主要目标13

三、创新引领,推动绿色低碳发展15

(一)统筹推进区域绿色发展15

(二)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16

(三)推动能源清洁高效利用17

(四)完善绿色综合交通体系18

(五)大力支持绿色技术创新18

四、推进碳排放达峰行动,积极应对气候变化19

()做好碳达峰开篇布局19

()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管理20

五、精准治理,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21

()加强大气污染协同治理21

()推进工业领域污染减排21

()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22

()实施面源污染治理攻坚23

()加强其他涉气污染物治理23

六、深化水环境保护治理,打造良好水生态环境23

()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23

()加强水污染治理24

七、协同防控,保障土壤地下水环境安全24

()加强污染源头防控24

()推进土壤安全利用25

()实施地下水污染管控26

八、防治结合,构建固体废物监管体系26

()规范危险废物环境管理26

()强化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27

()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28

()加强塑料污染管控治理28

九、严守底线,全过程防控生态环境风险29

()完善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29

()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30

()防范新污染物环境风险30

十、改革创新,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30

()健全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机制30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32

()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市场体系32

()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33

十一、全民行动,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34

()增强全民生态环保意识34

()加快形成绿色生活方式34

()营造宁静绿色和谐人居环境35

()推进生态环保全民行动35

十二、措施保障,规划目标按期完成36

(一)强化规划引领36

(二)落实工作责任36

(三)强化资金保障37

()推进铁军建设37

()加强实施评估37

沧州经济开发区位于沧州市区东部,是1992年设立的省级开发区,批准面积9.957平方公里,2009年扩区后,辖7个行政村,开发区总用地面积33.40平方公里,是沧州中心城区的核心组成部分,也是“河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河北省创新型特色建设示范试点”。开发区发展定位以汽车及汽车配件业为发展核心,现代物流业、高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新能源产业、电子信息产业、生物医药业为发展重点。

“十三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沧州经济开发区把打赢蓝天保卫战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同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取得初步成效,群众的环保意识不断增强,大气、水、土壤三大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进展。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阶段,处于重大战略机遇期,绿色发展、科技创新、区域协同既给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创造了历史性机遇,同时也对改善生态环境提出了更严格要求。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强区,根据《沧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沧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相关要求,特编制了《沧州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规划确定了新时期沧州经济开发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确保沧州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质量有一个更大的提升,生态系统支撑能力进一步提高。

一、继往开来,全面开启生态环境保护新征程

(一)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突破性成效

“十三五”以来,沧州经济开发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显著成效,列入《沧州经济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沧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主要任务全面完成,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升。

蓝天保卫战成效明显。开发区按照省、市“科学治霾、协同治霾、铁腕治霾”总体要求,细化落实《沧州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关于分区管控精准施策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分区管控方案》)等文件措施,统筹推进转型、减煤、治企、抑尘、控车、应急等重点工作,推动全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十三五”期间全区完成“气代煤”工作,锅炉全部实现低氮改造,现有VOCs排放企业实现综合治理,涉及涂料使用企业完成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替代工作,开发区12家重点用车单位全部签订环保达标用车承诺书,建成区内84家餐饮油烟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完成区内挖掘机、推土机、叉车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网上备案577台2020年,全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93,PM2.5年均浓度46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255天,占比69.86%。2020年全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累计减少45.14%、72.85%。

碧水保卫战取得突破。全面落实“河长制”,委托第三方环保公司全年运维辖区考核断面与其他河道,监督第三方环保公司的治理方案及实施情况,对断面河流定期巡查,确保全区涉及经八路景观渠1处市控断面,断面水质均达到地表水IV类考核标准,其他河道满足考核要求。严格落实《沧州市消除劣Ⅴ类河流攻坚行动方案》文件要求,完成赵家坟村、小园村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程。全区涉及沧州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处入河排污口,完成入河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全区共有14家涉水企业均已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企业所排废水全部经市政管网进入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2020年底累计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有效管控村庄5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庄2个。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累计减少29.53%、30.17%。

净土保卫战稳步推进加强源头治理和风险管控,完成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开展疑似污染地块调查,制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规范产废单位信息管理,完成98家产危废单位,1家试点收集经营单位备案工作,推进危险废物智能监控体系建设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100%。

生态环境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强化源头严防,严格落实沧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强化“三线一单”在环境准入、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为基础,建立了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形成了智慧环保体系。不断优化环境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实现精准、科学、高效执法,完成57家工业企业分表计电设备安装联网工作,12家重点用车单位安装了门禁视频系统并与平台联网,全区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更加健全、治理措施更加精准。

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力度持续加大。逐步开展实施沧浪渠上游水体生态修复工程、开展河道集中清理整治工作。积极开展开发区景观提升,截至2020年底,实现城区林荫道路率60%、道路绿化率80%、林业覆盖率25%,绿化面积9000余亩。

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日益完善。深化开发区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沧州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负责全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健全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深化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对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信用评价,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

(二)“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机遇

“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进入减污降碳新阶段。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成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新目标要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位置更加突出。“双碳”战略为新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明了路径,有利于推动污染源头治理,有利于污染物从单因子控制向协同控制转变,有利于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有利于实现全区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提升区域竞争力。

开发区作为重点发展的现代化新城区,站在新的历史方位,需要紧紧把握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机遇,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生态环保投入力度、企业环境守法意识、公众参与和监督的积极性迅速提高,社会共治模式为加快解决当前环境问题创造了有利条件,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功效将得到更大发挥,为更好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疫情之后公众生态文明意识显著增强,市民对优美生态环境和优质生态产品的需求日益提高,对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改善人居环境有着更高的期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宜居城市建设上升到新的高度,为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

(三)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

民生对环境质量需求不断提升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尚有差距。“十四五”时期,是沧州经济开发区加快建设经济强区、美丽开发区的关键阶段。

生态环境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开发区传统工业企业中管道装备业、塑料制品业比重和产值占比偏高,新旧动能转换还不够快,绿色低碳、高质量、高附加值行业贡献率不高。交通运输偏重公路,污染排放相对较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偏弱,环境资源约束不断加强,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下降空间狭小。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基础不稳固。区内涉及8条河流,1处经八路景观渠市控断面,均能达到地表水IV类考核标准,但黑臭水体消除后时有反弹现象,管控有待加强;我区主导产业为汽车制造业,运输方式主要为公路运输,能源供应主要天然气为主,随着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力度不断加大,精细化管理程度不断提高,减排空间收窄,挖潜难度不断加大。臭氧污染防治初见成效,但对臭氧污染机理的研究尚不完善,管控措施的精准性还需加强。

生态环境质量能力建设仍存在短板。全区生态环境基础保障能力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在城市面源污染治理、大气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工作有待深入,生态环保任重道远。

生态环境执法能力仍需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和执法手段与当前繁重的执法监管任务不相匹配,全区在线监控、分表计电、远程执法、无人机飞检等“非现场”执法科技手段的运用仍有不足,在规范执法、智慧监督方面还需进一步提升。

二、目标导向,准确把握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全面落实沧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的基础上,经济开发区将围绕“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加快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和绿色低碳、生态优美的沧州经济开发区。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引领和倒逼作用,统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持续优化调整产业、能源、交通结构,强化资源高效利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

坚持质量核心、服务人民。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生态环境质量目标为导向,坚持生态为民、生态利民、生态惠民,集中攻克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生态环境保护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加快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坚持系统治理、底线思维。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坚持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机制,有效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全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坚持稳中求进、重点突破。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展广度,扎实有序推进,巩固提升已有工作成果,在重点领域取得新突破,带动生态环境保护整体推进。

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机制。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

(三)主要目标

“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主要目标如下:

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显著。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进,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快形成。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持续减少,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优良天数比率持续提高,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水生态功能初步得到恢复,巩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成果,确保长效不发生反弹,开发区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危险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核与辐射环境风险有效管控,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能力显著增强。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生态环境监管和应急能力短板加快补齐,共建共治共享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

“十四五”规划指标包括环境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环境风险防控、生态保护四类共14项。

沧州经济开发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

2020年

2025年

5年

累计

指标

属性

环境治理

1

开发区PM2.5年平均浓度(μg/m3)

46

达到市

要求

--

约束性

2

开发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69.86

达到市

要求

--

约束性

3

经八路市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

100

100

--

约束性

4

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

0

0

--

约束性

5

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

全部消除

保持长

治久清

--

预期性

6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达到市

要求

--

预期性

7

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

--

49

约束性

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

--

3

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

--

74

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

--

47

应对气候变化

8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

--

--

达到

要求

约束性

9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

3.55

--

达到

要求

约束性

10

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例(%)a

--

13

--

预期性

环境风险防控

11

受污染耕地治理和管控措施覆盖率(%)

100

100

--

约束性

1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措施覆盖率(%)

100

100

--

约束性

13

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0

不发生

--

预期性

生态保护

14

森林覆盖率(%)

--

达到市

要求

--

约束性

a.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例(%)数据指标来源于沧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印发沧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沧政字2022〕5号)对沧州市的环境治理要求。

b.2019年自然资源部和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明确提出红线“面积不减、功能不降、性质不改”,因此设定到2025年指标值为“面积不减、功能不降、性质不改”。

三、创新引领,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一)统筹推进区域绿色发展

1.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突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完善区域开发格局。按照“以产促城、以城兴产、产城融合”要求,坚持优化总体空间布局,完善交通体系,统筹协调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推动产业集聚化、高端化、特色化、服务化发展,推进海绵城市和智慧城市建设,不断提高东部城区发展的持续性和宜居性。

2.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格落实《沧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强化沧州市“三线一单”对产业布局的约束,按照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二)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

1.加强宏观治理的环境政策支撑。加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强化市场准入约束,抑制高碳投资,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深化生态环境“放管服”改革,推进环评审批、生态环境监管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2.加快优化产业布局。加速构建以汽车产业为引领、高端装备和管道制造业为支撑、战略新兴产业快速发展、智能制造全面推进的新型产业体系,促进开发区绿色发展。严格执行环保、质量、技术、能耗、水耗、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产业政策,坚决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

3.推动传统产业绿色转型。以管道装备业、塑料制品业等传统产业为重点,深入开展“百企转型”活动,鼓励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推进传统产业提质升级。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企业清洁生产工程,分批分期完成企业清洁生产推行任务,依法推进重点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4.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绿色化水平。积极推进京津冀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协同打造绿色产业链集群。在生态环境影响大、产品涉及面广、产业关联度高的行业,争创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带动产业链、供应链绿色协同提升。围绕开发区高端装备制造、汽车及汽车配件、医药等行业,加大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创建力度。以汽车、医药、高端管道等行业为重点,着力构建涵盖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物流等环节的绿色供应链。

5.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培育新能源、电子信息制造、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作为“十四五”时期工作重点围绕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要求,立足产业绿色化发展需要,大力发展节能技术装备制造、环保技术装备、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和节能环保服务,打造集设备制造、融资租赁、科技展示与教育培训于一体的环保节能产业基地,带动周边地区节能环保产业集聚发展。

(三)推动能源清洁高效利用

1.调整优化能源供给结构。不再新建、扩建以煤炭为燃料的工业项目严控化石能源消费,合理有序发展新能源,鼓励广大居民利用建筑物屋顶安装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加强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扩大管道气覆盖范围。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3%以上。

2.实施终端用能清洁化替代。提升工业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加快推广应用电锅炉、电动力设备,扩大电气化终端用能设备使用比例。持续抓好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探索分布式光伏取暖。

(四)完善绿色综合交通体系

1.加快推进车辆优化升级深入实施清洁柴油车(机)行动,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严格执行重型货车国六排放标准,加大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加快充电桩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2025年,新增公交车和更新出租车全部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园林、环卫新增及更新的清扫及洒水车辆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比例不低于80%。

2.构建高效集约的绿色流通体系。发展绿色仓储,鼓励和支持在物流园区、大型仓储设施应用绿色建筑材料和仓库屋顶光伏发电、节能照明灯具等节能技术和设备。发展绿色运输,鼓励采用清洁能源车辆。推广绿色包装,支持使用标准化、减量化和可降解包装材料,加强快递包装绿色治理,推进寄递企业包装物回收循环利用共享。

(五)大力支持绿色技术创新

1.提升生态环境科技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加强与京津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推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加大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形成研究开发、应用推广、产业发展贯通融合的绿色技术创新局面。加强生态环境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创新激励和保障机制,不断聚集创新人才。

2.构建绿色制造创新体系。坚持以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以市场需求为主导,开发应用智能化技术、数据采集技术、人机交换技术等,提升产品档次和附加值;开展节能、降耗、环保关键技术的研究,以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为手段,减少能耗、降低污染。提升主导产业创新能级,聚焦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等领域,攻克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和抢占产业制高点的前沿引领技术,推动主导产业提档升级;聚焦数字产业,培育一批新业态、新产业,布局一批前瞻性技术,打造未来产业局部竞争新优势。

3.推进绿色技术成果应用。推行技术成果市场化配置机制,以科技大市场为载体统筹科技创新资源,探索建立经开区技术转移(交易)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绿色低碳技术示范和产业化应用,在汽车、新材料、医药等重点行业推广低碳节能技术改造。

四、推进碳排放达峰行动,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做好碳达峰开篇布局

1.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目标,深化完善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和保障方案。以能源、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为重点,深入开展碳达峰行动。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推进汽车、新材料、医药等行业绿色低碳改造和清洁生产,推动重点行业企业碳减排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及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要求。

2.严格落实绿色低碳准入。坚持底线约束,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加快形成节约资源能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生活方式。落实产业项目低碳准入要求,加快低碳行业、低碳企业、低碳建筑、低碳交通等各领域建设。

3.控制交通行业低碳行为。大力发展低碳交通,开展重型柴油车污染治理,加强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应用,到2025年,城区绿色出行比例不断提高,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装备全面推广,二氧化碳排放稳定下降。

4.强化建筑领域低碳发展全面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推动高质量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智慧供热平台建设,推广清洁取暖方式。实施全过程绿色低碳建造,大力推广绿色建材,推行钢结构建筑、装配式建筑及装配化装修。逐步开展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强化用能监测和低碳运营管理。

()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管理

1.落实应对气候变化管理制度。开展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工作,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活动,加大节能减排项目和碳汇项目开发力度,落实碳排放交易政策。

2.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加大对极端气候事件和灾害相关安全风险问题的关注,针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建立相关应对预案,提升防洪、交通、能源设施适应能力。建立极端气候应急联动指挥机制,提升部门、社区、农村信息化、智慧化、实战化应对能力。加大灾害风险宣传教育,增强市民防灾减灾意识。

五、精准治理,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加强大气污染协同治理

1.协同控制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落实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行动方案,积极协助市级有关部门开展区域联防联控,全面实施管控措施,推动PM2.5浓度持续下降,臭氧浓度稳定下降。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实行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到2025年,开发区PM2.5年平均浓度达到要求

2.优化污染天气应对体系。进一步完善开发区污染天气应对预案体系,加强轻、中度污染天气应对。逐步扩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和应急减排实施范围,推进“一企一策”应急减排清单动态更新,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精准管控区域重点污染源,科学制定减排措施,切实做好重点时段环境空气质量保障。

()推进工业领域污染减排

1.推动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推进铸造医药等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以工业炉窑污染综合治理为重点,深化工业氮氧化物减排。规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推行更加有效的大气污染治理方法,探索环保管家服务模式,依靠科技提升治理水平

2.深化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行业企业综合整治汽车、医药、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行业为重点,开展全面排查,建立涉VOCs重点行业企业台账,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无组织管控、末端治理改造等全流程治理。采用源头控制措施,全面推进使用水性、粉末、UV固化等低VOCs含量涂料或无VOCs的环境友好型涂料替代传统溶剂型涂料,鼓励推广使用高效涂装工具及设备。全面评估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加强汽修行业VOCs治理,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力度。

()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1.强化汽柴油货车治理监管。加强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强化重点用车单位监督管理,实施重点用车单位进出场车辆电子台账动态管理。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鼓励老旧车辆提前淘汰。

2.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或使用15年以上的工程机械,具备条件的更换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制度,消除工程机械冒黑烟现象。

3.加强油品和车用尿素管理。健全燃用和车用尿素管理制度,强化油品运输、销售、储存、使用全链条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及车用尿素行为,全面供应符合第六阶段强制性国家标准ⅥB车用汽油(含乙醇汽油),到2025年,年销售汽油量大于3000吨的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实施面源污染治理攻坚

强化扬尘精细化管控。加强施工、道路、堆场、裸地扬尘管控,辖区所有裸露土地实现绿色全覆盖。建筑施工现场落实七个百分百”和“两个全覆盖”要求。强化道路扬尘综合整治,推进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实施渣土车密闭运输,建成区主次干道、农村主要道路和相关道路及两侧,力争实现“宜硬则硬、宜绿则绿”,进一步减少大风天气及车过扬尘问题的产生。规范物料堆场扬尘管理,物料堆场堆料、取料、装卸全面落实湿式作业,完善抑尘设施建设,实施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对裸地进行排查建档、分类动态整治。

()加强其他涉气污染物治理

强化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风险管控。全面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排放治理,实施含氢氯氟烃(HCFCs)淘汰和替代,推动三氟甲烷(HFC-23)的销毁和转化。加强恶臭大气污染物防控,加强恶臭投诉重点企业监督检测

六、深化水环境保护治理,打造良好水生态环境

()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

强化水资源管理。加强对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河北天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重点用水户的监督管理,有效控制开发利用与用水效率,着力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严格用水定额管理。积极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推进现有企业开展以节水为重点内容的绿色高质量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加快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加强生活中的节水意识,大力推广节能节水型器具使用。

()加强水污染治理

1.加强重点企业污染治理。加强污水处理厂和重点企业污水处理站管理,强化在线监测,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全面落实“河长制”,加强企业污染源整治,加大经八路景观渠市控断面河流沿岸企业巡查力度对涉水企业监管力度

2.完善排污口长效监管机制。强化对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依照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排污口监管体系。

3.深化水环境治理。持续推进开发区黑臭水体动态清零。持续开展河湖“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清理行动,发挥各级河长作用,对辖区内河道“四乱”问题持续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形成“河长挂帅、社会事务局牵头、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取得实效。

七、协同防控,保障土壤地下水环境安全

()加强污染源头防控

1.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加强土地空间布局管控和未利用地环境管理,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文化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将污染地块信息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一张图”信息系统。

2.强化工业企业土壤污染风险防控。新(改、扩)建项目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提出并实施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污染防治具体措施。开展典型行业企业用地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将土壤污染防治义务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周边土壤、地下水开展监督性监测。督促重点监管企业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污染隐患排查。加强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监管,落实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措施。

3.严格控制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鼓励企业推进工艺技术设备清洁化改造,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推进土壤安全利用

1.强化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定期更新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全面推进耕地保护措施落地实施。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省市要求,治理和管控措施覆盖率达到100%。

2.文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以及腾退工业企业用地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文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与土地储备、供应、用途变更等环节的衔接,鼓励对拟供应的地块适当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将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全部纳入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环境监管。开展土壤污染违法行为排查行动,从严管控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到2025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市要求。

3.有序推进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针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定的潜在高风险地块、超标地块和纳入调查名录的暂不开发利用地块等,合理划定管控区域,采取移除或者清理污染源、污染隔离、阻断等措施实施风险管控。推进腾退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模式和污染地块的“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2025年,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措施实现全覆盖。

()实施地下水污染管控

逐步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深化开发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推进开发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理、分类防控,加强开发区地下水污染源风险管控,实施水土环境风险协同防控。

八、防治结合,构建固体废物监管体系

()规范危险废物环境管理

1.健全完善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促进信息共享,落实首办移交,逐步建立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等全过程、全链条式监管体系。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深化网格长、网格监督员、监督执法人员、企业内部监管人员“一长三员”监管机制。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区域联防联控机制。

2.加大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名录管理制度,动态更新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严把涉危险废物工业项目环境准入关,落实工业危险废物排污许可制度。组织危险废物相关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生产者责任延伸,推广减少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危险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3.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等过程监管,严防危险废物超期超量贮存,深入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与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利用处置转移联单管理。支持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试点建设运营。

4.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强化对沧州冠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过程的监管,严防危险废物超期超量贮存。持续开展涉危险废物企业排查整治,加大企业规范化管理监督检查力度,有效遏制企业非法倾倒处置等违法行为。加快危险废物智能化视频监控体系建设,要求危险废物重点产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单位、收集单位和豁免管理经营单位,按规定完成智能监控设备的安装、联网。

()强化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

严格医疗废物收集转运管理。明确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各层级管理人员责任。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落实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交接登记、运送暂存标准规范,严格台账联单管理。

()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

1.完善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处置体系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探索建立固体废物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增强企业废弃物回收利用意识,提高企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2.持续推进生活建筑垃圾治理持续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构建生活垃圾分类常态长效机制。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和储运系统,配备满足分类品种需求、密封性好、标识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有效保障开发区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运输。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推进综合利用。推广绿色建筑、绿色施工。

3.提高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健全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和长效机制,推动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落实回收责任。落实秸秆还田离田支持政策,促进秸秆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及原料化利用;切实加强秸秆焚烧管控,开展重点时段秸秆禁烧整治。

()加强塑料污染管控治理

加强塑料制品产、销、用管理。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推广使用可降解可循环易回收的替代产品。在餐饮、娱乐、商场等领域推广可重复利用、再利用或者可降解的产品。在电商、快递、外卖等领域普遍推行科学适用的塑料减量和绿色循环物流模式。定期开展河流塑料垃圾清理,持续开展塑料污染治理部门联合专项行动。

九、严守底线,全过程防控生态环境风险

()完善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1.完善生态环境风险评估与应急预案体系。完善沧州经济开发区突发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健全突发环境事件跨区联防联控机制。全面排查本辖区环境风险企业,重点加强涉危险废物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实施分类分级风险管控。

2.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预警和应对。建立完善应急指挥系统、基础信息库和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加强开发区环境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做好预案启动、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防范化解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和应急处置能力。

3.提升环境应急能力水平。加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资源调配和应急物资、涉及传染性疾病等特种卫生防疫物资储备及资源调配。提升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加强医疗机构废水汇入的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的应急监测,提高余氯、生物毒性等特征指标的监测能力。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

()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1.强化辐射安全管理。加强辐射安全监管制度、队伍、能力建设,持续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对全放射源日常监管做到全覆盖,对射线装置采用“双随机”方法进行日常现场检查,建立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名录,保障全辐射环境安全。

2.加强辐射监测应急能力建设。完善辐射环境应急预案和应急监测体系,强化风险预警监测和应急响应,不断提升辐射安全保障能力。定期组织重点单位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

()防范新污染物环境风险

1.开展新型污染物管理强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全面落实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淘汰和限制措施,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含量限值。强化源头准入,落实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及其禁止、限制、限排措施。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新污染物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强化重点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

十、改革创新,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健全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机制

1.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统筹做好污染防治、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安排、宣传教育等工作,监督企业落实环境污染治理主体责任。

2.健全部门协作机制。落实开发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管发展管环保、管生产管环保、管行业管环保”原则,开发区有关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推动形成统筹协调、齐抓共管、合力攻坚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

3.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将环境质量、主要污染物减排、能耗强度、碳排放强度、森林覆盖率等纳入约束性指标管理,逐级分解落实,健全完善考核评估机制。

4.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全面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建立基于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监管执法体系和自行监测监管机制,探索排污许可制度与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衔接,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推动排污许可与生态环境执法、环境监测、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的有效衔接。

5.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依托排污许可证实施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监管和考核。建立非固定源减排管理体系,实施非固定源减排全过程调度管理。实施一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减排工程,着力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统筹考虑温室气体协同减排效应

6.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依法强化失信记录归集和共享。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实施分级评价和分类监管。实施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记入信用记录,依法向社会公开。依法依规推进生态环境政务信息公开和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改革,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信用信息目录。按照“谁评价、谁修复”原则,开展环境信用修复。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

1.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全面贯彻环境保护法以及大气、水、固等方面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各项政策规定,执行环境保护标准,加强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确保标准实施到位,依法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部署要求落地落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宣传普及。

2.推进环境执法司法协调联动。深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公安机关强化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检察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1.构建规范开放的环境治理市场。坚持平等准入、公平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广生态环境整体解决方案,托管服务和第三方治理。

2.健全环境权益市场交易体系。落实省、市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完善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配套管理制度。加强排污权政府储备,推动现有排污权有偿使用。

3.健全生态环境价格收费机制。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机制,提高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征收标准。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对能源消耗超限额标准的用能单位严格执行阶梯电价,对主要耗能行业的用能单位实行差别电价。继续落实好居民阶梯电价、气价、水价制度。

4.加强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健全常态化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和绩效评价机制,加强转移支付分配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相衔接。坚持资金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加大财政资金和预算内投资支持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能源高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等力度。

5.落实绿色税收政策。落实机动车相关税收政策,推动低碳环保车辆生产和使用。落实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对太阳能发电和可再生能源供热等非电利用依规实行增值税优惠、所得税优惠政策。

()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

建立统一规范的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补齐应对气候变化、农业农村、生态监管等领域执法能力短板,强化开发区日常监管责任,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统一着装、证件、车辆及执法执勤装备。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生态环境执法中的作用,健全执法监测联动、执法监察联动工作机制。

十一、全民行动,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增强全民生态环保意识

1.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做好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开展生态环境科普活动,创新生态环境保护培训方式,加大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排污许可等培训力度,提高环境管理和排污企业相关人员业务水平和法律意识。

2.繁荣生态文化。加大生态环境宣传产品制作和传播力度,结合实际和特色打造生态文化品牌,推广生态环境文化产品。鼓励创作生态文化作品,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题材文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词曲创作等支持力度,通过广播电视、短视频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和文化活动,正确引导公众舆论。

()加快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1.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推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组织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活动,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

2.推进绿色生活设施建设。倡导绿色出行,推进基础设施绿色化,采用节能家电、高效照明产品、节水器具,加强社区垃圾分类投放和前端分类分选,探索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3.推行绿色消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倡导“光盘行动”,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等陋习。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旅游、住宿等行业按规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全面推广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能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产品。

()营造宁静绿色和谐人居环境

1.营造安静和谐的生活环境。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加快解决群众关心的噪声问题。合理划定防噪声距离,降低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产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强化夜间施工管理,严格夜间施工审批和公开,鼓励采用低噪工艺和设备。加强对文化娱乐、商业经营等社会生活噪声热点问题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

2.建设绿色低碳开发区施建筑节能改造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

()推进生态环保全民行动

1.落实企业生态环境责任。推动企业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源头防治污染,减少污染物排放。拓展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覆盖范围。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鼓励企业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环保课堂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开放,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公益活动。

2.充分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发挥行业组织、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参与环境治理的作用。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志愿服务项目,大力发挥环保志愿者作用。

3.强化公众监督与参与。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充分发挥“12369”举报热线作用,畅通群众来信、来访、网络、电话等监督渠道。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支持开云手机在线登录入口(中国)有限公司媒体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和跟踪。健全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

十二、措施保障,规划目标按期完成

(一)强化规划引领

本规划是“十四五”时期全生态环境领域的基础性文件,开发区生态环境各要素各领域编制专项规划或行动方案,落实本规划目标任务。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推动全社会参与监督,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二)落实工作责任

开发区管委会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衔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公布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开发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联动,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推动规划顺利实施。

(三)强化资金保障

开发区管委会积极保障环境保护支出需要,不断加大支持力度。拓宽投融资渠道,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价格等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领域。规范有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准公益性和公益性环境保护项目。鼓励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和社会捐赠资金增加生态环保投入。

()推进铁军建设

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扩充环境执法队伍,补充执法装备。加强队伍建设,注重专业骨干、年轻干部培养锻炼,大力培养综合型、复合型、专业型干部。通过加强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升基层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能力。

()加强实施评估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规划的实施,定期检查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进展情况。在2023年2025年底,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和终期评估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