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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文件】沧州市稳经济96条政策系列解读|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6条解读

发布日期:2022-06-28   来源: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在保持信贷规模稳定增长方面(人行沧州市中心支行)

一是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存量、扩增量,加快已授信贷款的信贷投放,积极挖掘新的项目储备,增加对实体经济的贷款投放;

二是灵活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工具,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向涉农、民营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优惠利率贷款。

三是开办民营小微、绿色、科创再贴现“直通车”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对纳入“直通车”名单库的企业签发、持有的票据优先给予贴现融资。

二、加大小微市场主体信贷投放方面(人行沧州市中心支行)

一是鼓励地方法人银行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经国务院批准,根据《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额度和支持比例将增加一倍,即对相关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这一政策的实施,将持续调动我市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贷款的积极性,有力缓解我市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二是实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引导金融机构加快建立完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做好资金保障和渠道建设,强化科技赋能和产品创新,不断扩大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规模。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产业贷款投放。

三、加大对科技企业贷款力度和市级科技创新券使用方面(沧州市科技局)

聚焦科技企业存在的融资难、融资贵和融资慢等问题,从快从实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深化与中国银行沧州分行、建设银行沧州分行、河北银行沧州分行、沧州银行等银行合作,全力保障科技企业资金链。扩大科技创新券支持对象和范围,将支持企业范围由上年度销售2000万元以下扩大到5000万元以下,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的支持。

四、加大就业创业金融支持力度方面(沧州市教育局)

加大就业创业金融支持力度。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

五、加大房地产领域金融支持方面(人行沧州市中心支行)

一是做好房贷首付比例政策调整及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政策落实。要求金融机构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落实好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参考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要求。

二是鼓励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稳定增长。对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加大投放力度,及时满足融资需求。

三是为房地产开发及建筑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合理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贷款需求,加大对建筑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投放力度。

六、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方面(沧州市住房公积金)

一是支持受新冠疫情影响的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企业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缓缴期满后,企业可于2023年12年31日前一次性补缴或分期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是支持困难职工延迟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受疫情影响生活困难的住房公积金借款人,2022年12月31日前,可向贷款发放管理部(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延迟还款。申请通过后,自通过之日起可延迟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未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不作逾期处理期满后,借款人应当于次月月底前一次性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住房公积金贷款处于非正常还款状态的借款人不能申请延迟还款。

三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

四是上调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缴存职工及配偶在沧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且租房的,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最高金额由9260元提高至12000元。

五是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60%降低至30%。

相关文件:沧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省稳定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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