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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文件】沧州市稳经济96条政策系列解读|落实财税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6-28   来源: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落实留抵退税政策

1.政策措施出台的背景是什么?今年3月2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开云手机在线登录入口(中国)有限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6个行业企业,从4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并一次性退还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财政部、税务总局于6月7日,又发布了《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开云手机在线登录入口(中国)有限公司》此次国家又将退税政策扩围到批发和零售业等7个行业企业,进一步扩大政策红利和实施效果。

2.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并6月30日前基本完成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制造业等行业企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2022年7月1日起,将规定的制造业等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政策范围,扩大至“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3.政策措施出台的意义是什么?今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1+6”行业企业主要针对制造业和围绕制造业的生产性服务业,扩围的批发和零售业等7个行业企业,都是与人民群众生活比较贴近的商业、服务业、农产品生产供应等行业企业,涉及到吃、穿、用、行、娱乐等,将对恢复市场景气度、维护市场繁荣、稳定群众心理预期、提振消费信心等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同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稳经济的重要基础,是稳就业的主力支撑,但受疫情等影响更为明显,加大帮扶力度,优先把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留抵税额退还到企业手中,对于缓解资金压力、帮助渡过难关具有重要作用,对于有效稳住经济大盘、稳住市场预期、促进消费恢复等也具有重要意义。

二、支持税收减免政策

1.政策措施出台的背景是什么?一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有效政策抓手。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力度。《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2017年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升至75%。2018年将所有行业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75%。2021年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扣除比例提高至100%。2022年,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扣除比例提高至100%。二是汽车工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是先进制造业的代表行业,但受疫情和供应链双重影响,汽车产销量有所下降,大力促进汽车消费发展是当前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市场恢复的重要抓手。为了促使汽车消费,国家出台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政策。三是日前商务部修订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以下几个方面工作:进一步推动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促进二手车自由流通;落实好二手车经销增值税优惠政策,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扩大二手车出口业务,拓展市场发展空间;便利车辆异地交易登记,进一步繁荣二手车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收购二手车对象主要是个人消费者,往往无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增值税税负会较高。此前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已经出台了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此次为进一步刺激汽车消费,对2%的税率又进行了降低,改为减按0.5%征收。因为是简易征收,可以直接理解为按照销售额乘以0.5%计算增值税。相较之前减税幅度达75%,较简易征收的3%征收率减税幅度达83%。

2.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一是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从信息共享、资格认定、日常服务、项目鉴定等方面细化落实措施,最大限度释放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效应。加强培训辅导、广泛宣传报道,通过开云手机在线登录入口(中国)有限公司报道、信息推送等形式,分类做好政策解读,让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红利。二是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三是2022年12月31日前,购置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四2023年12月31日前,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三、做好退税减税统计核算工作

主要工作措施:为确保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顺利开展,市税务局与市财政局和人行国库建立了三方会商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享数据,沟通交流工作情况,实时关注资金下拨和库款留存情况,确保及时退付。同时,联合公安局、检察院、海关、人民银行和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建立六部门信息共享联动机制,内部聚合、内外协同、精准识别、准确发力、提高选案精准度,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对骗取退税优惠的违法行为落实联合惩戒,让涉税违法者“寸步难行”。

四、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1.政策措施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加快财政支出进度,事关资金使用效益、事关政策落实落地、事关宏观调控效果,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国家决策部署落实的根本要求,也是当前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稳住经济大盘的重要手段。为更好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将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纳入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

2.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一是加快转移支付下达,上级转移支付在接到后30日内下达,尽可能缩短下达时间;市级转移支付尚未下达的,原则上6月中旬前全部下达(除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外)。各级要加快支出进度,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第一时间拨付到位,确保快支出、快使用、快见效。二是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也要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三是动态监测库款保障水平,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助企纾困等需要,及时调拨库款,保障有关工作顺利推进,确保基层平稳运转。

3.政策措施出台的意义是什么?落实国家一揽子政策措施,通过加快转移支付下达、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加强库款调度保障等措施,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对符合拨付条件的资金及时足额拨付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努力让资金早支出、早使用、早见效,尽快将政策资金转化为经济和社会效益,为稳定经济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五、用足用好政府债券政策

1.政策措施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在促进消费、带动扩大有效投资、稳定宏观经济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国务院明确要求,今年专项债券在6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我市政策措施主要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工作部署,全力加快已发行专项债券使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并提早储备一批新项目,更好地发挥专项债对有效投资的持续拉动作用。

2.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一是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拨付使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二是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在前期确定的9大领域基础上,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抓紧储备一批新项目。三是鼓励将专项债券用作重大项目资本金,聚焦铁路、收费公路、港口、城市停车场、城乡电网、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供水等领域,对评估项目收益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专项收入具备融资条件的,使用部分专项债券按照一定比例,注入为项目资本金。同时,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的有效衔接,加强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

3.政策措施出台的意义是什么?加快新增专项债券发行和拨付使用,充分发挥专项债券稳投资、稳就业、稳经济大盘的积极作用,是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的具体体现。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有利于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传统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优化升级,为经济增长注入新活力。鼓励将专项债券用作重大项目资本金,有利于更好发挥专项债券“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为扩大有效投资、稳定宏观经济提供有力支撑。

六、对部分参保企业、个体工商户,缓缴保险期间免收滞纳金

1.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一是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工伤、失业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实施到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二是在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政策的基础上,将缓缴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养老保险缓缴期限到2022年底。

2.本次扩大缓缴社保费政策范围都包括哪些行业?本次扩大缓缴政策范围,在原先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基础上,将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17个新增特困行业纳入缓缴范围。

3.困难企业申请缓缴的具体流程是什么?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自愿申报社保费缓缴,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报系统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缓缴申请,也可到社保经办机构线下申请、由窗口受理,申请后系统自动审核。

4.企业可申请社保费缓缴的期限和补缴时间是如何规定的?符合条件企业可以申请缓缴所属期为申请当月起至2022年12月的养老保险费,2022年5月未缴纳的可在6月申请缓缴。原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申请缓缴费款初始月份为2022年4月的,从2022年12月征期起逐月补缴缓缴的养老保险费,其他企业从2023年1月征期起逐月补缴,最迟均在2023年6月征期内补缴到位。符合条件企业可以申请缓缴所属期为申请当月起至2023年4月的工伤、失业保险费,2022年5月未缴纳的可在6月申请缓缴。原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申请缓缴费款初始月份为2022年4月的,最迟在2023年4月征期内补缴到位,其他企业最迟在2023年5月征期内补缴到位。

七、稳岗返还政策及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1.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一是实施稳岗返还政策,鼓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对符合条件企业按规定比例返还上年度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在往年基础上提高了返还比例。二是对符合条件地区因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助力企业脱困。在4月份对中小微企业予以补助的基础上,本次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大型企业和非中高风险疫情地区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三是对符合条件招用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促进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四是明确继续实施1%的阶段性失业保险费率,帮助企业降低经营成本,多措并举减轻社保缴费负担。

2.企业享受稳岗返还政策需要满足哪些条件,返还标准和政策实施期限如何规定?参保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需要满足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及以下单位裁员率不高于20%的条件。按照参保单位划型,大型企业和2021年度平均参保人数300人及以上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照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和2021年度平均参保人数300人以下的上述六类参保主体按照90%比例返还,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3.企业享受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需要满足哪些条件,补助标准如何规定?本次拓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由符合政策实施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扩大到大型企业和非中高风险疫情地区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按照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向符合条件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4.企业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需要满足哪些条件,补助标准和政策实施期限如何规定?企业按照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每人15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需要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参加失业保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八、实施降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1.失业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的执行期限是什么时候?

失业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2022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一年至2023年4月30日。

2.什么类型的单位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

进行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均可以享受。

3.失业保险费率的执行标准是什么?

2022年,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为1%。用人单位按照单位工资总额的0.7%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下限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没有上限;职工本人按照本人月工资的0.3%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上限为300%。

十、优化上市前的激励政策

在《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对在境内外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成功上市的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扶持奖励资金300万元”的基础上,修改为分阶段提前给“2022年1月1日起,对申请在境内A股上市的企业,进入辅导期并在河北证监局完成备案后,给予100万元补助;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京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并获受理后,再给予200万元补助。对申请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经具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或机构正式受理,给予200万元补助;通过审核后,再给予100万元补助。执行过程中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政策变化调整补助时间节点”。

十一、尽快下达科技企业补助资金

聚焦企业关键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从快从实组织实施一批科技创新项目,8月底前下达4000万元科技项目资金,实施普惠性政策,主要用于创新能力提升后补助。下达1650万元资金,对研发费用投入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给予后补助支持,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

第九条措施待政策文件正式印发后进行解读,另有10项财政政策为市级层面对各县(市、区)政府的奖励措施,涉及重点项目建设、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产业体系建设、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相关文件:沧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省稳定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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