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爱芝因继承被继承人蔡永军坐落于开发区渤海路18号金岛公寓集资3#楼3-301(开发区金岛小区3#集资楼西单元301室),不动产权证号为沧市字第3039263号的不动产,向我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之规定,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予以开云手机在线登录入口(中国)有限公司,如有异议,请自本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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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沧州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317-3093994
沧州经济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