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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2-06-27   来源:综合行政执法局


序号

执法项目类别

审核的具体执法决定项目

依据

提交部门

应提交的审核资料

审核重点

1

行政处罚类决定

 一、情节复杂的案件。即1、违法当事人难以确定;2、违法行为是否超越法定追诉时效难以认定;3、违法事实难以认定。 二、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对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的处罚,没收、吊销许可证(照)和责令停产停业、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的行政处罚。 三、上级领导交办及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
四、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

《行政处罚法》、《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行政执法机构

案件调查执法文书、相关证据材料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程序是否规范;

(三)案件事实是否清楚;

(四)证据是否充分合法;

(五)适用依据是否准确;

(六)裁量是否得当;

(七)说理是否充分;

(八)执法是否越权;

(九)文书是否规范;

(十)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十一)需要进行审核的其他内容。

2

行政强制类决定

拟做出查封、扣押相对人涉案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行政强制决定,财物价值达1万元以上的

《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第六十八条 

行政执法机构

案件情况报告《行政处罚有关事项审批表》《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草拟稿)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程序是否规范;

(三)案件事实是否清楚;

(四)证据是否充分合法;

(五)适用依据是否准确;

(六)裁量是否得当;

(七)说理是否充分;

(八)执法是否越权;

(九)文书是否规范;

(十)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十一)需要进行审核的其他内容。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行政执法机构

案件执行情况报告,《行政处罚有关事项审批表》,《催告通知书》

(一)是否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二)是否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承办部门是否采纳。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四)是否按规定审批;               (五)是否将罚没款滞纳金一并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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