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负责对沧州经济开发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决定、命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对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托管的村;社区;两委班子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根据市纪委监委授权,按照管理权限依纪依法对区域内直接管理的党员、监察对象进行监督和监察。
4.根据市纪委监委授权,按照管理权限依纪依法对区域内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审查调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优化营商环境。
5.负责协助督促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6.负责受理区内直接管理的党员、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及不服处分的申诉工作。
7.负责区内设机构、区属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8.负责党工委、管委会“三重一大”事项、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区属国有企业干部任免、招投标等的监督检查工作。
9.负责协助党工委、管委会加强对有关部门派驻、派出机构和入区企业人员的廉洁教育工作。
10.完成市纪委监委和开发区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